南京10月9日江苏省公安厅9日宣布:《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已正式实施。为应对暴恐袭击的实际需求,重点线路配专职安保人员、驾驶员安全背景调查、增设逃生出口等,均被写入新规。
据了解,《规定》中所说的城市公共交通,是指公共电汽车、城市轨道交通等组成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,不包括出租车。
“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,因具有点多线长、人群密集、安全防范责任重大等特点,需要未雨绸缪。”该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说。
《规定》指出,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设或明确治安保卫机构,配备与治安形势和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。
同时,应当依法对驾驶员、运营控制中心等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安全背景审查。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,应当调整工作岗位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。
此外,《规定》提出,城市公共交通单位重要部位应设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防暴用品,车门应当安装应急控制装置,并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在车厢配备安全锤、灭火器。公共电汽车应逐步配备必要的自动灭火装置,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配备自动感应灭火等装置,有条件的公共电汽车应当配备气味监测预警、自动感应灭火等装置。采用全封闭玻璃窗户的公共电汽车,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配备安全锤或者破玻器。
《规定》特别明确,城市公共交通单位根据应对暴恐袭击实际需要,应当在新增公共电汽车车厢中至少设置2扇无明显实物阻碍的窗口,作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乘客逃生救援的应急出口。